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作者:苏小糖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22-01-01 18:54 阅读量:18233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日前,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附件: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广州番禺制药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销售棉制品,美容护肤品,累计收取现金5692万元(含税),折合成销售收入不含税484万元。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单位取得的上述款项不入账,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不申报缴纳。导致少缴增值税852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8万元,企业所得税118.88万元。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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