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中国个税两年人均退税额581.61元税收负担大为减轻
作者:余梓阳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21-12-22 17:43 阅读量:10226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中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国际比较研究》《报告》认为,中国第二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顺利完成两次年度汇算的成功实施,是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特别是自然人税收征管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报告》指出,总体来看,税务机关依托良好税制设计和快速便捷的信息化支撑,在五个方面展现出一定的国际比较优势。
一是中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预缴制度的精准性较高《报告》根据各国披露的申报数据,计算了最近几年来各国年度汇算的不补不退率中国2019年,2020年不补不退人数占参与汇算总人数分别为42.96%,35.20%,平均39.08%,远高于澳大利亚近三年平均不补不退率7.26%和加拿大2019年不补不退率9.55%,《报告》认为这说明了中国预扣预缴制度的精准性,大量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过程中发现自己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完全一致,只需简单确认便完成了申报,税收负担大为减轻此外,退税率的调查数据也佐证了这一观点中国2019—2020平均年度汇算退税率为48.65%,低于美,日两国10个百分点,高于中国台湾地区6个百分点,高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15个百分点鉴于相关国家历史退税率呈平稳态势,《报告》认为,在中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下,个税年度汇算退税率在国际上属于合理水平,反映出中国个人所得税预缴制度较为精准,高效,在保障税收收入均衡入库的同时,将通过年度汇算办理退税的人数控制在合理区间内
二是中国的退税机制设计彰显以纳税人为中心理念现行的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制度有效避免了先多预缴,再多退税的麻烦,尽可能使大多数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精准预缴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2019和2020两个年度人均退税额581.61元,远低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人均退税额
从税制设计角度看,一些国家为了提高税法遵从度,使退税成为年度汇算的主流结算方式,这样固然是一种有效的措施,但如果制度设计不合理,不精准,也可能造成退税额过高的情况,大量占用纳税人资金,可能会给纳税人带来税负过重的不良体验感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设计制度时充分推演,分析,将退税额,退税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有助于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三是中国电子申报率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中国电子申报率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个税APP在年度汇算中的应用是互联网+与税收管理相结合的里程碑式进展而根据美国公布的各年度已完成电子申报数量,可计算出美国各年度的电子申报率,美国近六年的个人所得税电子申报率呈逐渐递增态势,由2015年的68.09%逐渐提升至87.50%,并且2020年较2019年提高了近15个百分点,六年平均电子申报率为73.51%
根据两次年度汇算数据显示,中国的电子申报率均在95%以上,高出美国20个以上百分点从实践效果看,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APP的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大部分纳税人采用手机APP申报完成退,补税,税务信息化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四是中国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报告》分所得项目是否预填,预填率以及预填使用率等三个子维度来考察各国的预填服务水平数据显示,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都采用预填服务美国在8大项所得项目中,预填了6项,预填率75%,加拿大将所得分成了5大类25项,其中有18项实现了预填,预填率72%,日本申报表上一共列示10大类19项收入,其中,综合所得8大类,有2大类无预填,预填率75%,澳大利亚将所得分为10项,其中有2项无预填,预填率80%
中国2019年度汇算对综合所得下的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连续性劳务报酬进行了预填,预填率达到了62.5%,2020年度四项综合所得全部实现预填,预填率100%从预填使用率看,中国2019,2020年度汇算分别达到94.35%,97.95%,说明预填项目比较精准,纳税人普遍采用了税务机关提供的预填服务
五是中国退税时间快于国际平均水平美国电子申报退税时间是24小时—21天,有些情况下还超过21天,纸质申报为6周—8周,加拿大电子申报退税时间平均2周,提交纸质申报单退税时间8周,居住在加拿大境外并提交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则最多需要16周的时间才能退税,澳大利亚退税时长为电子申报2周,纸质申报10周中国电子申报率已经超过95%,相应的退税时间一般在3—14天,平均为11.84天,快于上述国家平均水平
总之,历经2019,2020两次年度汇算,中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制度在实践中做到了第三方获取数据较为充分,申报较为简易,电子申报率高和退税机制设计合理等。
《报告》最后指出,虽然中国两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实施效果超过预期,但对标十四五规划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看,也有一些需要努力的地方,比如,自然人税收管理立法亟待完善,如何优化最高名义税负率和级距设置从而促进纵向公平,如何进一步完善自然人一人式信息归集等这些问题需要逐步加以完善,从而实现纳税服务和征管质效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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